标 题: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59H/2021-0865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17:23: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1.制定《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答: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规〔2020〕1号)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工信开发区字〔2019〕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什么范围?
答: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审核认定,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3. 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流程主要有四个环节
(1)项目征集。各区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初审、推荐,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现场核查。
(2)项目审查。专项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签,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投资规划科,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决策。投资规划科将汇总申报项目结果提交局党组会,局党组会根据相关科室的建议进行审议。项目支撑性资料由所在区属工信局或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4)项目申报。经审查和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的项目,投资规划科汇总并形成上报文件,协调市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上报资金申报报告。
4.专项资金如何监督管理?
(1)专项业务管理科室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对资金的综合考核管理。配合自治区绩效评价机构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2)专项业务管理科室要根据资金安排进度,跟踪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等情况。
(3)各区工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