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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59H/2021-08652 发文字号: 乌工信发〔2021〕39号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3-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3-11 17:19: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工信和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311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规〔20201号)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工信开发区字〔2019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审核认定,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着资金管理权责统一、分工明确、利于监管的原则,内部管理体系划分为综合管理组、专项业务管理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管理组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科室,统一将本单位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并协调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信厅。

投资规划科承担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管理职责,工业园区科承担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综合管理职责。

专项业务管理组是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科室,组织实施本领域项目审核;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自治区做好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等工作。

有关业务科室承担本科室负责的专项业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关纪委依据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督促各业务科室加强项目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

第六条  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三章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第七条  按照流程,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项目征集。为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上所有项目公开征集;各区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初审、推荐,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现场核查。

(二)项目审查。专项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签,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投资规划科,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决策。投资规划科将汇总申报项目结果提交局党组会,局党组会根据相关科室的建议进行审议。项目支撑性资料由所在区属工信局或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四)项目申报。经审查和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的项目,投资规划科汇总并形成上报文件,协调市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上报资金申报报告。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下达后,专项业务管理科室及时向市财政局、项目单位了解资金拨付进度;专项业务管理科室会同区属工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对于资金通过市工信局拨付的项目,由对应各专项业务科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业务管理科室要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对资金的综合考核管理。配合自治区绩效评价机构对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条 专项业务管理科室要根据资金安排进度,跟踪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下载: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相关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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