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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 管理办法》业务开展有关要求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59H/2021-0853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 管理办法》业务开展有关要求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20 11:29: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 管理办法》业务开展有关要求的政策解读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关于《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业务开展有关要求的政策解读

一、“助保贷”的含义

助保贷是指合作银行向认可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二、开展“助保贷”业务的目的

开展助保贷业务的目的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条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破解企业融资瓶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放贷模式

实行两种增信模式:

一是由助保金贷款基金直接为企业增信。对于申贷企业有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反担保条件,即达到申贷金额70%以上的企业(包括企业缴纳的贷款额度的6%的保证金),由合作银行直接为其增信30%
    二是如助保金贷款基金直接担保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时,则采取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方式为贷款提供增信。申贷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反担保条件达到申贷金额的50%以上(包括申贷企业缴纳的贷款额度的6%的保证金),由担保公司按照保证担保必要流程为申贷企业增信50%。以上两种模式同时开展,相关合作机构应优先保障保证担保模式正常运转。
    贷款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3、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4、不得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5、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6、在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7、应满足国有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办理担保和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助保贷”资金的用途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包括票据融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及高利贷、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六、贷后管理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风险补偿抵押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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