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59H/2022-05721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2〕28号 | ||||||
发文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8-11 09:20: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焕新提质”部署要求,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乌海政发﹝2021﹞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从2022年7月开始,集中利用2年的时间,在各产业园开展“焕新提质”整治活动。确保到 2024年7月底前,产业园绿化覆盖率达到20%,园内杂物和垃圾彻底清除,主次干道两侧整洁干净绿色;停车场项目建成投运,运输车辆实现分流管理,彻底解决交通拥堵和车辆乱停现象;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规范有序,产业园和园内企业“四化”治理基本完成,环境面貌发生显著改观,基本改变“灰头土脸”的落后面貌。
远期目标:建立开发区“焕新提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筑起“环境优美宜居”、“设施低碳共生”、“生产节能绿色”、“治理高效智慧”的绿色示范产业园。产业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固废零排放(综合利用处置率100%)、空气无恶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慢行道路遮阴比例达到80%,主次干道地面灰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土地裸露单处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园公共环境整治
1. 本着“设计美观、简洁大方、节约成本”的原则,在合适位置设置产业园标志、标识、标牌,对破旧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标志、标识、标牌进行更换,提高公众辨识度。(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未经批准,沿街路灯、行道树、护栏、围墙等一律不得悬挂条幅、横幅,确需进行公益宣传的,须经产业园管理机构批准并规范设置,违规设置的要进行拆除。(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 进出产业园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物和垃圾须彻底清理,严禁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确保产业园道路两侧整洁干净。(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 充分利用园内原有绿植,适当引进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节水耐旱植物,丰富产业园绿化生态景观效果,原则上化工集中区总体绿化率不低于20%。考虑当地气象因子,以低碳产业园为重点,设计合理的污染隔离带和防护林,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农田、水体、居民造成的污染,并将雨水收集功能作为产业园绿化工程的标准。(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 各产业园主要出入口道路加强沿线绿化景观设计,并注重与城区入口景观节点控制,主干道路和支线道路两侧合理设计绿化带,绿化带内栽植林木的同时要尽可能配套种植地被植物,及时补植死亡、缺失的行道树,合理使用防尘网,降低绿化区域扬尘。(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 实施产业园运输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输车辆道路分时分流管理。加强主次干道路面维护,及时解决路面龟裂、下沉、破损、路缘石缺失歪斜和井盖下沉、弹跳、丢失等问题。在主要道路、人流量大的企业门口安装减速带,保证人车安全出行。将事故多发及人流车流复杂路段的路缘石以黑黄警戒色涂刷起到警示作用。雨雪特殊天气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道路通畅。(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7. 结合产业园功能布局和交通运输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全面整治解决产业园乱停车问题,提升产业园物流运输效益和效率。化工集中区应根据产业特点、地域环境及相邻用地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要求建设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 积极推进产业园道路深度保洁工作,推行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变“扫路”为“洗路”。(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 在产业园主次干道两侧、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分类垃圾容器,内部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外观干净整洁。加强对公厕、转运站及周边设施日常管理,优化保洁模式,设立环卫设施保洁责任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单位、人员,标明联系和监督电话,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0. 推动实施外露管道等设施美化工程,对产业园内所有外露管道、公共设施要定期除锈、喷漆、维护,精心设计喷漆样式。(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1. 加大对涉水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12. 实施产业园公共建筑亮化工程,根据各级财力状况,能亮化的公共建筑都要统一设计亮化,加强产业园照明设施巡查管护,及时修复解决灯杆倾斜、灯泡损坏等问题,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适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产业园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
1. 建筑工地周围标准化施工围墙百分百,30%以上的墙面上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环境保护、工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宣传。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围挡周边要进行绿化,临时性工地围挡必须采用制式材料,确保安全美观。(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施工工地及料场料库工程车辆出入冲洗百分百,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 施工现场及料场料库出入口、道路硬化百分百,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 物料堆放苫盖百分百,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要全部苫盖,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散装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 拆迁湿法作业百分百,所有拆迁施工均采取湿法作业,严格禁止干法拆迁。(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 渣土密闭运输百分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必须严格密闭,杜绝道路抛洒和扬尘产生。(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7.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严格监管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等工作,施工现场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 PM10检测设备全覆盖并联网,为有效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象,施工现场需实现PM10检测设备全覆盖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同时要对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 对产业园内历史遗留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进行深入排查,采取遮盖、绿化、铺装、固化等防扬尘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更换破损抑尘网。(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推进企业环境整治
1. 统一对园内企业外围实体墙进行修缮清洁及粉刷,由产业园管理机构统一确定色调,应与产业园整体环境相适宜。全面整治悬挂条幅、横幅,张贴、喷涂小广告乱象。(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园内企业主体建筑立面进行统一喷涂,喷涂色调及内容应当由产业园管理机构按照所属行业统一设计,做到简洁、大方、美观。(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园内企业的办公用房、车间厂房、职工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破损或脏污的要及时进行修缮清洁,并保证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厂房内空间布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分作业区域和人行安全通道。陈旧的建(构)筑物要重新喷涂(设备外露部分也需进行粉刷),使厂区建筑整洁美观。(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实施企业亮化工程,优化设置园内企业各类标志、标识,所有入园企业均须在办公楼或者厂房楼体醒目位置或顶部设计安装企业名称(logo)或企业文化标语等标识并进行亮化,有条件的企业要对主要建筑进行亮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应当以醒目发光字设置于楼体外墙,切实提升企业辨识度。(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 企业厂区内严禁堆放废料和垃圾,已经堆放的废料、垃圾要彻底清理。堆放的产品要进行整理规范,厂区设备、车辆等物品停放要整齐有序。厂区环境卫生要定期大扫除,保持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 大力开展企业厂区绿化美化,厂区内所有裸露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或绿化,原则上企业绿化率不低于20%。企业生产原料或产品必须进棚储存。暂时没有进棚储存条件的要将原料整理规范后进行覆盖,严禁原料露天堆放。(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 全面实行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制。园内企业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门前三包”工作任务,并定期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动整改。(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 矿热炉、钢铁等各类炉窑应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需要二次收尘的必须配置二次收尘设备,且要达到良好的除尘效果。有烧结工艺的企业除尘必须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9. 产生工业污水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或偷排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10. 企业粉状物料(含废渣)和易起尘的块状物料必须进行全封闭、密闭储存;其他块状物料必须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除尘设施。加快推进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设备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11. 加强企业恶臭气体及VOCs排放管理,严格无组织排放监管,确保VOCs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化工园区封闭管理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推进产业园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贮存、装卸环节、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22年7月下旬﹣8月10日)。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整治。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集中整治(2022 年8月10日﹣2024年6月30日)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掀起产业园“焕新提质”活动高潮。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长效管理(2024年7月1日-7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焕新提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围绕整治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对园内企业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产业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焕新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焕新提质”日常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承担产业园“焕新提质”任务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逐条逐项对标落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治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三)保障资金支持。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产业园“焕新提质”专项资金,并加大对产业园“焕新提质”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提升治理水平。市财政局要设立“产业园焕新提质奖补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产业园。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产业园要采取在产业园主次干道和企业厂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利用电子屏播发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产业园“焕新提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产业园“焕新提质”工作建立年度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产业园“焕新提质”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市财政局按照“产业园焕新提质奖补专项资金”的40%、30%、20%、10%依次对排名1、2、3、4的产业园进行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焕新提质”活动进展、质量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督促和调度,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兵 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杨庆远 市工信 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永飞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成 员:武兵云 乌达区委常委、副区长
白智隆 海勃湾区副区长
陈海啸 海南区副区长
齐青海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王东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魏定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贺 峰 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姜 星 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东 海南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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