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59H/2023-11703 | 发文字号: | 乌工信发〔2022〕56号 | ||||||
发文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对《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6-16 16:43: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对《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三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乌海市盛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属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管理,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现就《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缴纳问题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监管文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为充分扶持企业发展,应将贷款资金足额支付给借款人,特取消企业缴纳6%“保证金”要求。
二、关于利率设置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已由原来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1±N%)”转变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N个基点”,故助保金贷款利率变更为采用浮动制,由申贷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50个基点。该浮动基点数根据国家最新金融政策精神实时调整。
三、关于三区助保金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
为推动助保贷业务进一步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提高放贷效率,由三区工信和科技局代区政府履行助保金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企业推荐和产业政策把关职责。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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