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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创建动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为抓牢抓实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升级版”,让企业真正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携手发展的重要平台。3月14日上午,市工信局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创建动员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彤主持会议,由局机关党委进行了动员部署,三区工信和科技局,全市5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重要内容,既是各族群众“全面实现小康”之盼,也是实现我市工业跨越发展之需。实体兴,则经济兴。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会议要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就是要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区工信和科技局、规上工业企业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一是要注重政策宣传。突出抓好“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企业。二是要注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中,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要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各族职工互相了解、相互包容,增强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向心力。四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决纠正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严厉打击侵害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妥善化解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完善民族矛盾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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