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乌海市工信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3年2月16日
乌海市工信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和数 量 | 抽查 时间 | 联 合 部 门 |
1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企业 |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现 场 检 查 | 100% 4户 | 2023年1月 | 无 |
2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企业 |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现 场 检 查 | 100% 4户 | 2023年3月 | 无 |
3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企业 |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现 场 检 查 | 100% 4户 | 2023年5月 | 无 |
4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企业 |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现 场 检 查 | 100% 4户 | 2023年9月 | 无 |
5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企业 |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现 场 检 查 | 100% 4户 | 2023年12月 | 无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