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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乌海市工信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3216

乌海市工信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

比例

和数

抽查

时间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0%

4户

20231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0%

4

20233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0%

4户

20235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0%

4户

20239

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

1.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出购买许可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2.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0%

4户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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