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铁矿采矿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吨)
分子项: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是指报告期内铁矿采矿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内向外提供的能源量。
分母项: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是指露天采矿用采剥(掘)总量,地下采矿用采出原矿量。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
/铁矿处理原矿量 (吨)
分子项: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是指报告期内铁矿选矿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内向外提供的能源量。
分母项:铁矿处理原矿量是指报告期内选矿工序所处理的原矿量。
十五、钢铁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企业净耗能源量是指报告期内钢铁工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企业净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外销能源量
钢铁工业生产指铁、铬、锰等黑色金属矿物的采选、人造块矿、铁合金冶炼、炼铁、炼钢、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在这些之外的生产活动为非钢铁工业生产。
企业外销能源量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生产的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10000×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说明同上。
【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企业耗用新水量指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说明同上。
【烧结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烧结矿工序净耗能量
(吨标准煤)/ 烧结矿产出量(吨)
分子项:烧结矿工序净耗能量包括配料中用的焦粉、煤粉,点火和焙烧中用的燃油、煤气(包括为保持水分稳定所进行的烘干作业所耗的煤气)和生产中用的电力等,扣除外供量。
分母项:烧结矿产出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炼铁工序净耗能量=炼铁工序内各种能源消耗量之和-炼铁工序能源外供量之和
分母项:生铁合格产出量。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二次冶金(精炼)、连铸和铸锭精整、产品出厂等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扣除炼钢工序外供能源量。
分母项:转炉钢合格产出量。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的能源消耗量,不是仅指电弧炉冶炼。
分母项: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千瓦时/吨)=10000×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消量(万千瓦时)/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的电力消耗量,不是仅指电弧炉冶炼耗电。
分母项: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轧钢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轧钢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轧钢工序净耗能量是指包括热压延加工、冷压延加工、焊接加工、镀涂层加工等钢材生产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净能量。
分母项: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轧钢工序单位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10000×轧钢工序电力净消耗量(万千瓦时)/ 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轧钢工序电力消耗量,是指钢材生产过程的全部用电量,其中包括热处理、压缩空气、氮气、蒸气、氢气、冷却水等介质系统的用电,但不包括大修理及非生产用电。
分母项: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硅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1000×硅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硅铁单位电耗】(千瓦时/标准吨)=10000×硅铁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 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分子项:硅铁工序净耗能量和硅铁冶炼总耗电量分别指硅铁工序中的能耗量和电力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电和生产时的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等。
分母项: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是指硅铁按含硅75%的标准折算为标准吨。
【硅锰合金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1000×硅锰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硅锰合金单位电耗】(千瓦时/标准吨)=10000×硅锰合金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 /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分子项:硅锰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和硅锰合金冶炼总耗电量分别指硅锰合金冶炼工序中的能耗量和电力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电和生产时的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等。
分母项: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是指硅锰合金按:硅+锰=82%的标准折算。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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