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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五)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十二、水泥

水泥生产工艺分为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立窑、湿法窑、中空窑、预热器窑、粉磨站、其他。

【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1000×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的消费。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凡是由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无论是否作为商品熟料出售,还是作为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都应统计水泥熟料产量。外购的熟料不得统计为熟料产量。

【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标准煤消费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标准煤消费量是将实物煤消费量折算成标准煤,煤的消费包括入窑煤粉,以及烧成煤在制备过程中的损耗(如果收尘下的煤泥、煤粉转作其他生产用途,可以在烧成煤耗内扣除)。采用黑料浆的企业,掺入料浆的煤粉和采用窑外分解的回转窑进入分解炉的燃料,以及窑点用油和烧气燃料。烧油气的企业,应将油气耗折算成标煤计入烧成煤耗。

采用不同方法(干法、半干法、湿法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应分别计算熟料烧成煤耗。

采用余热发电的回转窑水泥企业,可按上式计算“每吨熟料烧成标准煤消耗量”以外,为正确反映这类企业烧成用煤的实际情况,还应计算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其计算公式为:

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耗标准煤耗(千克)
=1000×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说明:公式中的“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可按下式求得:

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烧成标准煤总消耗量(吨)-{〔电站发电量(千瓦小时)-电站自用电量(千瓦小时)〕×0.1229(千克/千瓦小时)÷1000}

需要强调: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其熟料烧成煤耗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不得将发电量折标煤抵扣熟料烧成标准煤耗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千瓦小时/吨)=10000×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包括熟料工序用电,以及生料电力消耗。熟料工序用电中还应包括生产煤粉各项用电,既生产水泥熟料的全部电耗。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熟料工序电力消耗量+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生料电力消耗量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不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还应包括水泥熟料发送工序的电力消耗量。

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其电力自用量不得抵扣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重油(包括渣油)、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等。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企业在统计水泥产量时,不得将已销售的商品熟料折合成水泥统计在水泥产量中。

【吨水泥实物煤耗】(千克/吨)=1000×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包括包括熟料综合煤耗,混合材烘干煤耗以外,还应包括为水泥生产直接服务的其他煤耗,如机修车间烘炉用煤,蒸汽锅炉用煤。原煤在粉磨过程中,用收尘办法回收的煤粉重新用于生产时应计算消耗,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或用于生活福利,则应扣除。

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熟料消耗量(吨)×每吨熟料综合煤耗(吨)+混合材消耗量(吨)×每吨混合材烘干煤耗(吨)+其他生产用煤(吨)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标准煤消耗量】的计算公式与包括范围同“吨水泥实物煤消耗量”,只是将实物煤用折标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

【每吨水泥综合电耗】(千瓦时/吨)=10000×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系指生产水泥(不分品种、标号)所消耗的电力。消耗的电力应包括水泥工序电耗,以及水泥所消耗的熟料、石膏、混合材的电力消耗量,还要包括水泥出厂时,进行包装或者散装所消耗的电力。为生产水泥的各种辅助用电,如机修、供热、供水、供风、化验等辅助用电和变电、配电、线路损失的电力、厂区、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除生产水泥,还有其他产品生产的,各种辅助用电,应合理分摊。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熟料电力消耗量+混合材消耗量×本期每吨混合材电力消耗量+石膏消耗量×本期每吨石膏电力消耗量+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

对只进行水泥生产的企业(俗称水泥粉磨站):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水泥粉磨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原料进厂工序电耗+水泥发运工序耗电+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十三、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分为:浮法、垂直引上、格法、平拉、其他。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000×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包括生产该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摊销在该产品身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分摊到该产品身上的企业内部亏损能源。但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生活福利设施非工业生产所消耗的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余能等。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包括浮法、垂直引上、格法、平拉等各种生产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燃油】(千克/吨)=1000×燃油消耗量(吨)/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燃油消耗量,是指生产平板玻璃的重油、煤焦油、燃料油的消耗量。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平板玻璃耗电】(千瓦时/重量箱)=10000×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电力消耗量,指生产平板玻璃时的生产用电,包括附属辅助生产用电,以及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为多种生产服务的辅助附属生产部门电力消耗,可以按其为生产平板玻璃服务的工作量进行分推。分摊系数由企业自订。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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