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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工厂事故案例25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二十五、销毁废雷管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3月24日
    事故发生地点:雷管试验场、
    事  故  性  质:责任事故
    事  故  类  别:火药爆炸
    伤  亡  人  数:死亡2人
    事故概况:1990年3月24日13时40分,雷管生产车间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凌XX和工人谭XX将两箱废雷管(5266发)拿到试靶场销毁,约在14时20分发生爆炸,约5时许,车间同志不见凌、谭两人回来,就派人到靶场查看,发现两人已经死亡。其中谭的两上肢从肘关节处、两下肢从膝关节处被炸残缺。
    原因分析:
    1、违反销毁废雷管的时间规定。厂里规定,销毁废雷管每周1~2次(根据废品多少而定),时间必须是上午,但凌和谭却是在下午2时,太阳炎热时去销毁。
    2、违反了数量的规定,按厂规定,每次销毁量最多不许超过1000发,但这次数量却达5266发,大大超过规定的数量。 
    3、违章操作,没有做到轻拿轻放。按规定,到废品库拿废品时应是一小盒一小盒(100发)地装在提箱里,提到靶场后再一小盒一小盒地轻拿轻放,装于销毁坑里,但是凌、谭违反规定,先将一小盒里的废雷管倒入提箱内(散装),到靶场后,将整箱雷管往坑内倒,严重违反了轻拿轻放的操作规定。
在事故现场存有3根完好的导火索,埋好的那一炮没有点火,说明拿去的4根导火索都没有用上,证明不是点炮时爆炸,而是装炮时发生爆炸,即将废雷管倒下时摩擦引起爆炸。
从谭受伤部位看说明是在装炮时拿着雷管,弯着腰往地面倾倒时,由于浮药摩擦产生爆炸。从爆炸响声与正常销毁的爆炸声不一样,也说明是在离地面爆炸的,而不是埋在坑里爆炸的。 
    4、思想分散,心情紧张。凌叫谭去处理废品时,正好是谭快下班时间,但谭见凌叫只好服从,谭便跑到包装班告诉爱人练XX,练说:家里有事,不要去了,谭说:我去处理后马上就能回来。由于急着回家,思想分散,心情紧张,所以操作时没有做到轻拿轻放。
    5、思想麻痹,违反规定。凌、谭两人都是老职工,参加废品处理多次,由于多年没有发生过事故,所以思想麻痹了。事故现场发现有4根香烟头,说明凌、谭身上带烟火操作,严重违反了火工品生产严禁烟火的规定。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重新制订废雷管销毁制度、方法和操作要求:
    1、每次销毁不许超过1000发(装两炮引爆销毁),必须在无风无雨的情况下进行。
    2、每次销毁必须清点数量,核对数量,并做好原始记录,签名登记。
    3、严禁带火或易发火物操作,去靶场途中不能停留休息。
    4、销毁时间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5、禁止将废雷管往销毁坑内倾倒的操作方法,采取盒和废雷管一起装放于销毁坑里进行引爆的销毁方法。
    6、销毁的导火索长度必须在200CM以上。
    7、爆炸听到响声过5MIN后方可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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