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海市邮政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7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乌海市邮政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乌海市邮政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并抓好落实。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6

  乌海市邮政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一、企业复工前要制定《复工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填报乌海市邮政、快递企业复工申请表》《乌海市邮政、快递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乌海市邮政快递企业外出返岗员工(本地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报告表》《乌海市邮政快递企业车辆信息统计表》《乌海市邮政快递企业防护物资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报送乌海市邮政管理局审批后,方能复产复工

  二、从外地(乌海市以外地区)返岗人员,身体健康、没有湖北省等疫区接触史的工作人员,经企业记录并报送返岗人员居住地社区后,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没有居住条件的返人员,企业给予提供必要的隔离住所,隔离住所不得安排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内。对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告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乌海市邮政管理局,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身体状况跟踪。观察期结束后经社区疫情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由返岗人员居住地社区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后,经企业批准方可返岗。

  三、对未去过外地的返岗人员要全面询问并记录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乌海市邮政管理局,并实行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身体状况跟踪。

  四、员工在上岗前,要准确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若体温超过37.3℃,务必中断工作,做好登记,居家或在企业提供的场所隔离观察,必要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五、上岗期间,营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各类用品用具要进行消毒,处理邮件快件后双手要消毒并用流水清洗。

  六、各企业要保持分拣中心、营业场所环境清洁,工作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营业现场、用品用具使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分拣中心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并保持每次通风20-30分钟。如遇客流量较大的情况,加密消毒频次。

  七、营业厅明显位置要张贴“已消毒”标识,并注明消毒日期和时间,营业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营业人员要熟悉当地政府对外公布的发热门诊地点及路线。

  八、配有红外线测温仪的网点,客户进入营业网点要通过体温测试。对于未戴口罩的客户,要劝说其正确佩戴口罩。如发现客户有发烧现象,要告知其到就近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九、寄递企业在办理收寄业务时,及时提醒用户与营业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确定投交地点位置,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直接接触,避免感染风险。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