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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5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并抓好落实。

          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0216

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物流企业复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参照疫情发生以来其他地区做法,进一步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特制定《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坚持防控从严、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周密组织、全程监管、防控有力,各主管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物流企业复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物流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全市物流企业复工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物流业企业复工要求

(一)根据物流业企业的构成及部门职能职责,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的复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运输物流企业的复工由市工信局负责;快递物流业企业的复工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航空运输物流企业复工由乌海机场负责;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总体实施方案。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做好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好企业复工,做到复工防疫两手抓。

(三)科学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核复工方案,全面开展“不见面”业务。

(四)及时解决问题。疫情期间企业存在员工返岗车辆通行难,末端配送难等问题,主管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物流业企业复工基本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所有复工物流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复工、防疫两不误。

(二)员工排查到位。复工物流企业必须接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严格按照乌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对到过或来自市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集中隔离或自行隔离14天。

(三)防控方案可行。物流企业要按照乌海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和本方案制定复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四)防疫物资齐备: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企业要购置、配备测温设备和保障至少2周生产使用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物资,建立防疫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满足企业疫情防控、正常生产需求。

(五)防疫设施完善:仓储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以上复工条件进行自查,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做好经验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清洁、消杀防疫,并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

四、审批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物流业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工作;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物流业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做好铁路物流业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机场负责做好航空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乌海机场公司疫情防控物资航空运输保障方案》。

(二)拟复工的物流企业,必须达到上述复工标准条件,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物流业企业复工申请书》附件1、方案、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三)主管部门一是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物流业企业复工审核表》;二是对进行现场查验,原则3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下达《物流业企业复工通知单》。

五、加强日常防控

(一)人员防控。企业严格实行人员管控,对所有人员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设置专题宣传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二)工作场所防控。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加强出入口体温检测、登记,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每天对厂区进行1次全面消毒,岗位设置原则上间隔1米以上,尽量避免近距离非工作性接触。强化会议管理,不得举办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提倡通过线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

(三)食堂宿舍管控。加强食堂(餐厅)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不得采购活禽。加强职工宿舍防控,改善宿舍居住条件,保持空气流通和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1次全面消毒。

(四)车辆及物料管控。对企业所有使用车辆要用75%的医用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严格管控进出车辆,对驾驶及随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不符合运输物资条件或卫生防疫要求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劝返。

(五)完善应急处置。复工物流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企业出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工停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

附件:1.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申请书

2.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审核表

3.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通知单


附件1

乌海市XXX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

(主管部门):

根据《乌海市物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要求,已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防疫防控工作,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现申请复工复产,请予以检查验收。复工复产后,我们将持续按照《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专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审核表

 兹有                      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检查等有关要求,已符合服务业企业复工基本条件,特此申请复工。

 复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

疫情防控和复工机制

人员管控情况

场所管理情况

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情况

车辆管控情况

防疫物资设施购置储备情况

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情况

承诺书

现场验收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3

乌海市物流企业复工通知单

(企业名称):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乌海市物流业企业复工条件,准予复工;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复工。

主管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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