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31号)要求,2026年6月30日,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73-8992010)。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3 | 焦化产能控制整改工作进展缓慢。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乌海市焦化产能总量不增加,2023年12月底前,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不含)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全部退出。督察发现,乌海市在未全部落实产能指标的情况下批准新建焦化项目,应淘汰项目未全部关停,部分新项目已建成投产。广聚新材料公司500万吨焦化项目在产能指标缺口219万吨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君正化工300万吨焦化项目在产能指标缺口200万吨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基本建成。国家能源西来峰焦化厂在100万吨焦化项目产能未按时关停的情况下,160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 | (一)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一期4.3米/100万吨)焦化项目退出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焦化项目根据焦化建设项目情况有效调配焦化产能,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完成建设焦化项目方面产能替代。2024年12月底前,以“不增加环境容量”为原则,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完成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产能缺口配置。已经投产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焦炭建设项目,用于置换的产能立即停产,未完成产能置换的项目不得全面投产。 (二)提升焦化行业装备水平。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要求,新建焦炭项目产能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焦炭项目产能不低于100万吨/年。新、改、扩建焦炭项目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不低于6.25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不低于7米,须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 (一)2023年12月底,国家能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4.3米100万吨焦化项目完成关停并通过自治区验收;2023年底前,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对8个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下、产能100万吨以下的焦化项目完成关停,腾挪出729万吨产能优先保障已建成的焦化整合项目,2024年12月广聚500万吨焦化项目已全部完成产能置换公告。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除2023年已公告的部分焦化产能外,剩余产能缺口按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蒙西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内党办发〔2026〕3号)要求,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焦化产能并分批置换解决,具体进展为:购买包头市聚隆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3月9日完成产能置换公告)、购买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产能置换公告)、购买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产能置换公告)。 (二)提升焦化行业装备水平。我市焦化整合项目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全部不低于6.25米,并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具体为: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煤焦化项目炭化室高度6.25米、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炭化室高度6.78米、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36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一期160万吨)炭化室高度6.7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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