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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31号)要求,2026630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71日-20267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73-8992010)。

整改任务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25

“两高”项目管理不严。焦化产能控制政策落实不严格,部分企业在未落实焦化产能指标的情况下建成并投产,先后被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黄河流域警示片通报。

(一)在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新的关于焦炭产能项目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继续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焦炭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焦炭产能项目落实产能置换。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2026年12月底前统筹乌海及周边地区现有焦化产能指标用于我市缺口产能置换。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相关要求,落实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对拟建项目产能、能耗、碳排放、环境影响等内容协同研判,从严筛查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严格审核项目产能、能耗、碳排放、环境影响,切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2025年以来,未违规审批“两高”项目。

(二)按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蒙西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内党办发〔2026〕3号)要求,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焦化产能,通过分批置换解决新增焦化产能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一是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包头市聚隆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1月29日—2月6日进行60万吨产能置换公示,2026年3月9日完成60万吨产能置换公告;二是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3月26日—4月2日进行100万吨产能置换公示,2026年4月15日完成100万吨产能置换公告;三是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焦炭产能,已于2026年5月9日—5月14日进行90万吨产能置换公示,2026年5月25日完成90万吨产能置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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