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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相关问题线索,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生产、回收、移交、运输、拆解、综合利用及产品质量全链条,重点征集以下五大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等企业未履行回收责任,未按规定设立回收服务网点、拒绝接收应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或未公开更新回收服务信息;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非合规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未按规定通过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不实信息。

  (二)生态环境领域

  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擅自丢弃、倾倒、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恶意损毁、伪造、冒用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

  (三)交通运输领域

  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四)商务领域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规拆解新能源汽车,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对动力电池缺失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违规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或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非合规主体;拒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拒不报送、虚假报送溯源信息。

  (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无照经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业务,或超资质范围经营;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他涉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交售、转移废旧动力电池,伪造产品标识等)。

  三、线索提供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举报邮箱:whjwzh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线索+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473-8992007

  来访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B座309室

  四、有关说明

  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收到的有效线索,将会同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专项行动要求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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