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374号)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乌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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