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全面落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六部门制定了《乌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试点扩围工作。
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质量、保证回款等措施,实现中选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总采购金额313万元,平均每种药品降幅达71.79%,相对于未参加国家集中采购预计节省医保基金2179万元。中选药品价格的下降带动了同品种药品价格整体下调,有利于医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协调23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规范药品合理使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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