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织就保障网 撑起幸福伞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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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建国 来源:乌海日报
从推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办法到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人口全覆盖,我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为百姓织就一张张社会保障网,让市民在社会保险的庇护下乐享幸福生活。
家住海南区滨河小区85岁的段银秀逢人说:“没想到我这个年纪还能领上退休金,政策真好。”段银秀以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时候是集体工,按照当时的政策,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直到2010年,国家出台政策,在原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过的职工(五七工),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政策,段银秀可以参保。但因为那时准备从公乌素镇搬迁,家里的积蓄全都交了房款,参保的事就拖了下来。
2013年12月,社区通知段银秀,她还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而且只需缴纳1.87万元就可以参保。段银秀赶紧办理了参保手续。如今,她每月已能领到2000多元的养老金。
段银秀是我市不断完善的养老制度的受益者之一,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要从1987年说起。
1987年9月,我市在全市推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办法,将全市3000多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企业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工资总额的17%,个人缴纳基本工资的3%作为养老保险金,这打破了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由此翻开了乌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崭新的一页。
我市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1991年。这一年,我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了《乌海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暂行规定》,并从8月起正式实施。全市参统企业按统一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金由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拨付。这项改革,实现了跨越区县,一步到位的市级社会统筹,使职工的养老由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为企业走向市场、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1996年8月1日我市出台的《乌海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这项改革与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多项突破。
扩大了覆盖面,冲破了计划经济中养老保险的职工身份界限;建立了新的基金筹资模式,采取了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拓宽了基金筹资渠道,强化了个人缴费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险运行新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了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明确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999年6月1日起,我市开始由地税部门代征个体私营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此,我市将个体私营者纳入了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养老保险改革更趋完善。
在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2010年,我市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将“五七工”“集体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和其他企业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同时,我市加大“五七工、集体工”参保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但无力缴费参保的困难家庭,提供了贷款扶持、扶贫帮困等措施。
2012年,我市还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4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7.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35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0.29万人。我市还按照国家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273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145元。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同步推进。1993年4月,我市出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实行“大病统筹、小病补贴”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率先启动实施。这项政策对小病实行补贴,不再报销小病药费;对大病实行统筹,将少数人的风险转由参加保险的人员共同承担,缓解了职工医疗费用不足的矛盾,解除了职工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为了配合工矿企业改革,1996年我市制定了《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启动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这次改革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建立了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小病门诊医疗费和大病医疗费支出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建立了新的医疗费支付办法,参保人员小病门诊就医、购药费用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支出,患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逐渐形成。2000年,我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04年,建立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005年,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区居民有了医疗保障;2007年,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了非从业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1月1日起,新农合并入居民医保,全市居民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年10月,出台了财政补助原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优惠政策,退休人员只需一次性缴纳5500元即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3年,出台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逐步完善的医保政策体系让百姓看病越来越有保障,乌达区居民高桂淑就是受益者。2012年12月,高桂淑突发疾病,在北京的医院成功手术后,共花掉治疗费27.85万元。她原以为医保最多只能报销10万元左右,没想到竟然报销了20.2万元。之所以能报销这么多治疗费,得益于她2010年参加的医疗保险。高桂淑说,得了大病最愁的就是医药费,现在有了医疗保险做保障,以后再也不用因为没钱治病发愁了。
一项又一项惠民政策的出台实施,医保政策已覆盖全市所有人群。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有46.1万人得到医疗保险政策的庇护。我市通过政策调整,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补偿比例、门诊报销比例位于自治区前列。
未来,我市还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民将会获得更多更好的民生福利,过上更加安定和谐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