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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信息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 我市出台促就业新政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强建国     来源:乌海日报     

    近日,根据自治区政策,我市制定出台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在完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主体责任、细化资金使用和补贴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上年末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按市、区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给予20%—50%的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可在基准补贴上浮20%;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每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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