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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59H/2020-0084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1-13 13:32: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13 13:32:55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周奕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乌海地区工矿企业用电长期受限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全区各地用电负荷持续增长,特别是乌兰察布用电负荷急剧增加,由于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且风电和光伏发电受天气和日照影响较大,造成风电和光伏机组出力受阻,再加上近年来一直限制传统火电电源的建设和投运且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导致蒙西全网电力实时平衡困难。从201810月开始,限电次数频繁,其中最大一次限电60万千瓦。

  针对限电问题,目前已经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下调乌海地区限电比例。在蒙西电网实时运行中发生供电缺额时,内蒙电网公司将根据各地区高耗能负荷所占全网运行高耗能负荷的比例进行限电。经过协调目前已经将乌海地区限电比例由2018年的8.5%下降至6%

  二是将大数据企业纳入限电范围。目前我市大数据企业总用电负荷约25万千瓦,运行负荷约18万千瓦,鉴于大数据企业运行的特殊性,限电不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乌海市能源局牵头的限电座谈会议中,我局建议将大数据企业首先纳入2019年乌海地区电网紧急限电序位中,为高载能企业留有一定的安全运行负荷。

  三是针对延链、补链、强链布局的产业在排序限电序位时区别对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发〔20184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强调对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布局项目、整合园区,支持合作共建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我局已建议能源局在制定限电序位时,应根据企业是否存在上下游产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限电序位。如乌海化工公司为我市上下游电石、PVC配套一体化企业,是自治区主要扶持的企业之一,建议将乌海化工公司从限电序位表中剔除;中联化工近期拟建上下游配套的PVC等项目也应区别对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贺建敏

   人:国海龙

  联系电话:0473-395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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