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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59H/2020-008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6-06 13:31: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6 13:31:3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周俊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减征或免征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中小企业工作紧紧围绕年初中小企业工作目标任务,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完善“工作、政策、融资、公共服务”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协调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一)协调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
2016年,我委围绕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深化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报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乌海市贯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乌海政办发【2016】39号),推进了各区、市府各部门协调联动扶持中小微发展工作;陆续完善了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推进了政策、服务、资金统筹同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不断优化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二)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化解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2016年初我委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完成了《乌海市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编制、修改及征求意见工作;7月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乌海政办发【2016】39号),确定了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机制;去年年末,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研究金融工作及项目资金支付等有关事宜》[2016]47号文件,同意设立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基金”。
近期,《乌海市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敲定的6000万元市级助保贷引导资金已到位4000万元。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3),有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相关工作。
(三)巩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功能
2016年度,海勃湾区综合加工园等5个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入驻企业619户,吸纳就业人员4202人,实现营业收入206375万元,实缴税金8878万元,实现利润34301.38万元。今年,组织有关创业示范基地管理人员参加了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举办的创业辅导师培训班,取得10名创业辅导师资格证,提升了示范基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促进了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创新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
1、开展中小企业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工作
2016年,中小企业“窗口”平台累计发布信息6238条;组织召开人才招聘会29场,服务求职人员6440人次,服务企业1210家次;开展中小企业营改增相关法规培训3次,服务企业80家;开展税务咨询服务10次,服务企业224家,服务人数316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次,服务企业31家,服务人数140人;签约服务机构21家,共计服务机构31家,累计注册会员企业50家;利用网真视频系统承接自治区经信委视频会议16次,组织召开其他会议17次;为乌海市100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软件,并进行专题培训,其中为外盟市物业公司培训7次,充分发挥了中小企业窗口平台服务功能,取得较好成绩。
2、完善化工产业集群平台建设运营工作
完善化工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基础建设,开展化工产业集群窗口平台运营工作。一是协调促进大宗物资电子交易。全年交易总量523.4万吨,同比增长329%;交易总额8.59亿,同比增长132%;交易品种新增8种,累计达到16种,入驻交易商新增70家,累计115家。二是开展备品备件电子交易。全年交易总额5651万元,交易品牌新增98个,累计214个;交易品种新增1591种,累计2205种;入驻交易商新增13家,累计122家。三是开展平台推广和服务工作。全年开展网络推广活动6次,受众影响3200人;开展信息服务6次、人才与培训服务6次、市场开拓服务9次、投融资服务3次、管理咨询服务2次,服务企业达127家,服务人数近1668人次。 四是面向园区企业开展平台金融保险服务工作。2016年9月以来,已为9家企业达成1200余万贷款业务,截止年末实际已放款684万元。
3、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6年以来,乌海市利源税务师事务所等3个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信息服务12102人次,人才与培训服务3066人次,为1200余户企业免费招聘服务14560人次;出具各类涉税鉴证报告18份,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15户,代办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退税、减免税申请90户,代办制作涉税文书2户,代理记帐35户,税收筹划30例,受聘财税顾问16户,免费为我市纳税人及税务部门提供税收政策、会计业务咨询服务600多人次。
近年来,较好地巩固和发挥了中小企业“窗口”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促进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困起到积极有效的扶助作用。
(五)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度,为海勃湾区综合加工园等3项目争取自治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专项资金750万元,用于项目基础设施、技术升级、项目运营等发展,极大地推动项目单位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功能提升;2016年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申报工作,有12户企业获得自治区电子服务券补贴,共计32.34万元,较好地扶助了项目单位发展。
二、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2016年,全市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08283户次,占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91%;减免税应税销售额127762万元,减免增值税税额3412万元;共有93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外),共计减免增值税7235.39万元;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633户数共减免税金额487.5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户均减免税金0.77万元;实施减半优惠扩围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盈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61.6%,享受减免税户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2%,户均减免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0.11万元,同比增加16.7%。全年,为小微企业共减免各项地方税费159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 规定 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二)主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鼓励类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
(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承担政府任务,导致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
承担政府任务,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指令性要求,向政府或社会提供服务,但取得的财政拨款、政府补助等各项收入低于其付出的成本。
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困难性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
只要企业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任何一种,就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目前地税部门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困难减免政策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执行。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意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脱困,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贺建敏
联 系 人:赵海滨
联系电话:18647328711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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