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保护河道环境 建设幸福河湖”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乌海日报 

  2021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的主题为“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2021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战略高度,亲自擘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近年来,我们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组织发动,进一步形成了全面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全市广大群众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现向全市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文明水平,养成爱护河道、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约束自己及身边的人,培养讲文明、讲道德的良好习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保护河道环境的践行者。

  二、河流沿岸居民群众应将生活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中,以免造成河道环境污染甚至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三、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不达标排放,严禁往河道内扔动物尸体,加强河道生态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响应政府政策引导,进行科学耕种,严禁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限制区域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当遇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行为人承担。

  五、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六、黄河主河槽区、近滩区禁用农药、化肥;远滩区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负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便、地膜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七、全市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保护河道光荣、破坏河道可耻”的观念,争做河道管护的示范者、推动者、组织者、监督者,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同事、家人,带头保护河道环境,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河道、时时注意河道环境的良好风尚。

  八、人人争做义务监督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或拨打举报电话0473-6990850予以举报,坚决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立说立行,从我做起,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而共同努力!

  

  乌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